[彩礼相关] 彩礼返还主体如何确定

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0-12-30  热度: 1527
       彩礼返还主体如何确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彩礼不仅涉及婚姻男女双方,还涉及男女双方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而法律对彩礼返还的诉讼主体又未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在审判务实中争议较多,有的列婚姻当事人为返还主体,有的列接受彩礼的女方父母为返还主体,有的列对方婚姻当事人和接受彩礼的女方父母为共同返还主体,做法不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既可以发生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之间,也可发生在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之间,前者应为婚约财产纠纷,后者则为离婚纠纷。笔者认为,要求返还彩礼无论是发生在婚约财产纠纷中还是离婚纠纷之中,均以彩礼的实际接受主体为返还主体更妥,这不仅符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而且有助于解决在返还彩礼问题上所出现的推脱及抗辩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案件执行、避免因女方个人财产受限而给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彩礼不仅涉及婚姻男女双方,还涉及男女双方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而法律对彩礼返还的诉讼主体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所以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来源: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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