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婚姻无效后还能上诉吗
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1-07-07 热度: 5477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在这个国家,几乎任何地方都来离不开法律的维护,婚姻关系就是一个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身边最常见的一种关系,未婚男女选择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以后,他们之间的关系将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这种关系也是可以解除的。
一、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为何不能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法律作此规定是由这类案件的特殊情况决定的。一般地说,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原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可能与他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为了保证新的合法婚姻关系,就必须排除对于原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变更的可能性。为此,就必须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二、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后还能上诉吗?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根据此条之规定可看出,采取一审终审制的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决,而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三、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可以上诉吗?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调解书无法再提起上诉。但是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内容违法的,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3、对于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不能申请再审。判决书已经生效,超过了上诉期的,也无法再提起上诉。
结婚本来就不是一件儿戏,但是未来的事情谁也说不准,因此对于婚姻关系的破裂,谁都无法预料,毕竟开始都是美好的,我国是一个讲究法律的国家,婚姻关系是有着专门的婚姻法进行约束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