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相关] 订婚当天互换礼物属于彩礼吗,男方提出分手,有权要回吗

分类:婚姻法规  更新时间:2020-12-30  热度: 1800
       订婚当天互换礼物属于彩礼吗,男方提出分手,有权要回吗

       彩礼这个是按照民间规定的,如果给了彩礼但是没有结婚是要还回的。

       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提醒那些因给付和收受彩礼的年轻人,如果因彩礼而发生纠纷,应当认真学习法律,对号入座。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双方只是订婚的时候给了彩礼并没有结婚的话,是可以在提出分手的时候要回来的,因为这个时候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如果双方结婚了并且给予了彩礼可能很难要回来。

来源: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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