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恋爱两年向女方转账11万余元,多笔转账备注“自愿赠与”“不要求结婚”,感情破裂后诉请撤销赠与,法院:驳

分类:婚恋杂谈  更新时间:2026-10-10  热度: 224
“给老婆买喜欢的东西,不要求结婚,只要能陪伴在身边就好!一切都是老公自愿的赠与。”这是两年前,陶某在给女友罗某转账时写在备注栏里的话。字字真诚,句句恳切,恨不得把“我是自愿的”刻在每一笔转账记录上。两年后,两人分手。陶某一纸诉状把罗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这11万多。


8月9日,法治日报披露一则案例。2023年,陶某和罗某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陶某通过微信给罗某转了多笔钱。



部分转账附有备注,内容相当直白“给老婆大人买喜欢的东西”“一切都是老公自愿的赠与”,甚至主动加了一句“不要求结婚”。



意思很明白:我给钱,你陪着就行。两年后感情走到头,陶某重新算了笔账,加起来有11万多。



2025年11月,他向新疆奎屯市人民法院起诉,一开始说“这是借款”,让罗某还钱。



罗某当然不认,转账备注写得清清楚楚,怎么能说是借的?于是陶某改了口:那算赠与,但我要撤销。



法院翻了一遍转账记录,你自己写“自愿赠与”“不要求结婚”,现在说反悔?不行。



当时是你自己写的,没人逼你,现在想往回要,法律不答应。



陶某不服,上诉到新疆高院伊犁分院。



二审法院看了一遍,结论一样:转账备注真实、自愿,没证据显示被胁迫。



赠与一旦成立,非因法定事由不能撤销。恋爱分手是感情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了赠与撤销的三种法定情形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这三种情形都与受赠人的“过错行为”有关——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恋爱分手”不在其中。



2026年7月15日,二审维持原判。一分不退。



网友热议:“写备注的时候脑子挺清醒的,分手就装糊涂了?”也有人替陶某说了句话:“11万不是小数目,分手了想要回来也正常。”



“他写备注的时候,大概以为自己永远不会后悔。可惜,爱情会消失,转账记录不会。”



陶某在转账时写下“不要求结婚”“自愿赠与”的时候,他以为自己在表达爱意,实际上他是在给自己签一份“法律声明”。



如果他当初没有在备注里排除结婚条件,他本可以主张;但他主动放弃了这条路径。



法律不会因为你后来变心了、后悔了、觉得亏了,就帮你把当初的决定抹掉——成年人说出去的话,是要负责的。



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一个觉得“我在表达爱意”,另一个可能觉得“这是对我的保障”。



同一笔钱,在两个人的账本上记着完全不同的注脚。分手后翻旧账,才发现当初谁都没说清楚。



感情是流动的,但转账记录是凝固的。它不会随着感情的消失而消失,只会安安静静地躺在那里,成为当初那个决定的铁证。



恋爱中的大额金钱往来,最好在一开始就想清楚它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是“以结婚为条件”还是“不求结果只求陪伴”?



想清楚再转,别在备注栏写“我愿意”,再在庭审说“我后悔了”。



有些话,说出来的时候是真心的;但不能因为后来变心了,就假装从没说过。你怎么看?评论区聊聊。



查看更多内容

内容如有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3878878@QQ.com

推荐会员

  • 离异 销售 8千~1万 联系Ta

    珊珊

    38岁 162cm 河源
  • 离异 医生 8千~1万 联系Ta

    小张

    47岁 170cm 惠州博罗县
  • 离异 不限/不固定 联系Ta

    冬雪

    51岁 156cm 河源
  • 离异 其他 5~8千 联系Ta

    小叶

    44岁 163cm 河源源城区
  • 未婚 办公室职员 有稳定收入 联系Ta

    小林

    25岁 158cm 广州
  • 离异 其他 8千~1万 联系Ta

    万家灯火

    41岁 175cm 河源高新区
  • 未婚 自由职业者 1~2万 联系Ta

    兴兴

    30岁 179cm 河源源城区
  • 未婚 销售 3~5千 联系Ta

    紫墨

    32岁 162cm 河源源城区
  •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 交友活动预约报名
  •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