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0-12-28  热度: 1187
       一、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是否有效,要看股权是否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是属于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离婚财产保全时间有什么限制

       1、诉讼申请保全离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诉前财产保全只有15天,15天内申请保全方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诉前财产保全转为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2、诉讼中申请保全离婚财产的,保全财物种类不同,期限各有不同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是否有效,要看股权是否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是属于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

来源: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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