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 民法典的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有什么规定

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0-12-28  热度: 709
       一、民法典的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二、结婚的条件

       必须满足的条件为: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三、结婚程序

       结婚程序的流程: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颁发结婚证。

       在结婚之后,如果经常会遇到另外一方限制本人的社会活动自由的,一般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请求对方停止这种行为。因为在民法典中,夫妻双方都是有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的,另外一方没有办法干涉。

来源:华律

查看更多内容

内容如有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3878878@QQ.com

推荐会员

  • 离异 公务员/事业编 8千~1万 联系Ta

    可乐

    43岁 172cm 河源东源县
  • 未婚 销售 联系Ta

    远立

    37岁 167cm 河源紫金县
  • 未婚 销售 8千~1万 联系Ta

    鹅鹅鹅

    32岁 170cm 广州海珠区
  • 离异 教师 5~8千 联系Ta

    May

    44岁 160cm 河源源城区
  • 未婚 办公室职员 3~5千 联系Ta

    朱朱

    34岁 162cm 河源源城区
  • 未婚 咨询师 8千~1万 联系Ta

    倩倩

    31岁 168cm 惠州
  • 未婚 护士 3~5千 联系Ta

    小茹

    24岁 155cm 河源源城区
  • 离异 私营业主 8千~1万 联系Ta

    小乔

    32岁 163cm 河源东源县
  • 微信扫码,进入手机版
  • 手机扫码,进入小程序
  •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