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 民法典胁迫结婚多少年内可撤销

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0-12-28  热度: 748
       一、民法典胁迫结婚多少年内可撤销

       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情形

       首先,根据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其次,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最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撤销胁迫婚姻的期限是一年。

来源: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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