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 民法典婚姻登记有瑕疵婚姻有效力吗

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0-12-28  热度: 860
       一、民法典婚姻登记有瑕疵婚姻有效力吗

       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存在瑕疵时,如果不是禁止结婚情形的,有瑕疵不影响婚姻的效力。如果是禁止结婚情形的瑕疵,该婚姻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登记有瑕疵时,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依据瑕疵的类型而定,如果只是程序上的瑕疵,一般不影响婚姻效力。如果有禁止结婚情形,该婚姻无效。

来源: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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