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女下属发生婚外恋 原配妻要回近30万元转账赠款

分类:婚恋杂谈  发布时间:2024-04-18  热度: 596

注意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倘若一方私下转给出轨对象钱款,另一方有权要回来。记者今日了解到,广东阳江中院就审结了一起因丈夫出轨引发的财产返还纠纷,案件中原配妻将丈夫私下赠给女下属的近30万元钱款全部要回。


余某(女)与张某是夫妻。何某曾与张某在同一公司共事,系张某的直系下属。然而,何某却与张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自2019年3月至2021年2月,在余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余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张某先后多次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向何某赠与款项合计292537元,其中包含“520”“1314”等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


余某知晓后,以丈夫张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何某,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何某返还全部款项。


阳江中院生效判决认为,张某向何某转账的292537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转账行为构成赠与。余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光盘等证据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何某与张某存在婚外情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该赠与行为取得余某的同意或事后追认,且该赠与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故认定张某向何某赠与292537元的行为无效,依法支持余某的请求,判决何某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指出,本案是一起婚内出轨侵犯配偶财产权的典型案例。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未经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处分行为无效,取得财产的第三方应当将财产全部返还。


法官提醒,夫妻之间负有忠实义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违背了公序良俗。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若楠

查看更多内容

内容如有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3878878@QQ.com

推荐会员

  • 未婚 客服 5~8千 联系Ta

    阿娟

    29岁 159cm 广州番禺区
  • 未婚 工程师 1~2万 联系Ta

    阿乐

    35岁 164cm 河源源城区
  • 未婚 设计师 8千~1万 联系Ta

    34岁 176cm 河源源城区
  • 离异 公务员/事业编 8千~1万 联系Ta

    可乐

    43岁 172cm 河源东源县
  • 未婚 自由职业者 不限/不固定 联系Ta

    彭藤栖

    33岁 162cm 河源源城区
  • 未婚 建筑包工头 联系Ta

    何文合

    41岁 172cm 惠州惠东县
  • 未婚 私营业主 8千~1万 联系Ta

    29岁 176cm 河源源城区
  • 未婚 公务员/事业编 不限/不固定 联系Ta

    linber

    36岁 174cm 河源源城区
  • 微信扫码,进入手机版
  • 手机扫码,进入小程序
  • 返回
    顶部